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該局)表示,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之日起逾1年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另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所以對繼承人權益影響很大。
前項每年公告資料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另外民眾也可以在該局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資料。
目前分類:土地二胎 (2)
- Jun 15 Tue 2021 15:33
地政局籲請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民眾儘速辦理,以免被列冊管理,甚或依法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May 26 Wed 2021 11:19
善用地籍異動即時通 保障自身財產安全